福州:2020年建2.5万个公用充电桩 推广7.5万辆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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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布《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的通告,至2020年全部完成福建省下达的2.5万个公用领域充电桩的建设任务。

附件: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docx

根据规划,福州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要为目标,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形成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为重点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以公交、物流、公务、环卫等为重点的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体系,以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和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衔接的城际快充体系,以满足群众出行需要的随车配套的私人充电设施体系。

到2020年,完成福建省下达的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固定充电桩建设2.5万个的任务。培育发展1-2家充电服务领域优势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出租车及其他集团车辆运营公司开展换电模式运营试点。全面建成市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际快充站。积极推进居民区和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年度发展目标

按照大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建设公交、公路客运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思路,结合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情况,对各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分解如下表2.3-1。按照年度发展目标,至2019年,完成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区内公路客运充电桩建设;随电动车保有量的提升,适当超前建设物流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车充电桩、公共充电桩;配合电动汽车的推广进度,至2020年全部完成福建省下达的2.5万个公用领域充电桩的建设任务。具体年度发展目标为:

2017年: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500个以上,城际快充网络覆盖全市,进一步完善公交充电网络,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区、5A级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建设0.34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

2019年:建设0.64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公交充电桩建设基本完成。

2020年:建设1.34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桩建设完成,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较为完备。

表2.3-1 2016-2020年分年度分类公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福州:2020年建2.5万个公用充电桩 推广7.5万辆电动汽车

备注:表中不含私人充电桩,私人充电桩根据私人电动汽车实际推广应用数量按1:1配建。

分类发展目标

“十三五”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起步阶段,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本轮规划将福州中心城区定为重点发展区域,其他县(市)、区参照发展。

根据车辆预测及设施布局,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如下:

(一)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福州中心城区建设1050个充电桩,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不考虑对外开放。

(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福州中心城区设114个公共充电站点,共5625个充电桩。

(三)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至2020年,根据专用车配置情况,配套建设1.56万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桩。充电桩建设在环卫、物流等专用停车场站,及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场站充电设施对外开放。

(四)新建住宅配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鼓励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对外开放。

分县(市)区发展目标

各分区机动车保有量、燃油公交车保有量及更换计划,对县(市)、区任务进行分解,分解原则如下。

电动公交专用桩分解原则:根据各地市燃油公交车保有量,以及《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各县市电动公交车置换数量,对公交充电桩分地市任务进行分解。

城市客运桩分解原则:结合公路客运车运营场地实际情况,建议中心城区的客运站北站、客运西站、客运南站共布置150个充电桩,长乐、福清汽车站各布置10个充电桩,其余县市汽车站各布置6个充电。

物流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分解原则:按照各分区机动车保有量占比进行分解。参考2014年及2017年10月小型机动车占全市比重,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 的原则,对物流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分县市任务进行分解。

公共充电桩分解原则:按照各分区机动车保有量占比进行分解。参考2014年及2017年10月小型机动车占全市比重,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 的原则,对公共充电桩分县市任务进行分解。

综上分解结果,分县(市)区的福州充电基础设施分类发展目标见表2.3-2。

表2.3-2 “十三五”期间公用领域分县(市)区分类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福州:2020年建2.5万个公用充电桩 推广7.5万辆电动汽车

备注:表中不含私人充电桩,私人充电桩根据私人电动汽车实际推广应用数量按1:1配建。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福州市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096辆。按应用领域分,公交2057辆,公路及旅游客运72辆,租赁92辆,私人及其他1875辆;其中纯电动汽车2798辆,按应用领域分,公交1623辆,公路及旅游客运72辆,租赁92辆,私人及其他1011辆。(数据来源: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目前,福州中心城区共有23个公交及公共充电站点,公交及公共充电桩约750个。直流快充桩主要分布在公交专用充电站。另外还有自发建设的部分随车附赠的私人充电桩。

按照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部署,并根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提出的相关更新原则初步测算,及《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榕交公〔2017〕67号)任务要求,提出“十三五”分类电动汽车发展目标。

电动公交车发展目标

按照《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要求,至2016年底,全市纯电动公交车数量1433辆,2017年、2018年计划分别计划置换新能源公交车758辆、864辆,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综上,至2020年,全市电动公交车保有量约3563辆。

公路客运车发展规模

更新原则:2020年,全市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

电动公路客运车保有量测算:长途客运因运行里程较长,电动化仍存在一定困难,本规划仅考虑短途客运车辆电动化。根据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统计数据,2016年,全市短途客运车辆约2270辆,其中中心城区保有量995辆,考虑到受动车、高铁影响,区县市间公路交通已基本饱和,预计至2020年,短途客运车辆整体数量变化不大。按照50%电动化比例,至2020年,电动公路客运车保有量约1135辆,其中中心城区电动公路客运车保有量约500辆。实际情况由市场需求决定。

福州:2020年建2.5万个公用充电桩 推广7.5万辆电动汽车

电动出租车发展规模

更新原则:2018年起,全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车50%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全市城市巡游、网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

电动出租车保有量测算:根据“十二五”出租车保有量进行数学回归预测,考虑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运力的增加、私家车保有量不断上升,“十三五”期间出租车增长将相对平稳,预计新增电动出租车1700辆。此外据调研,“十三五”福州预计更新出租车400辆。综上“十三五”共计需新增更新出租车2100辆。按照新增、更新车辆50%电动化的规模测算,预计全市将有电动出租车约1050辆,实际情况由市场需求决定。

电动环卫、物流等城市专用车辆发展规模

更新原则:到2020年,我市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从2018年到2020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公共机构以及全市坏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按30%、40%、50%逐年增加,到2020年我市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

电动旅游大巴保有量测算:根据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统计数据,2016年全市旅游大巴数量约1101辆。考虑福州市旅游景点客流量的逐步增长,本规划初步按照旅游大巴保有量逐年10%幅度稳步增长,预测到2020年旅游大巴新增约500辆。根据以上更新原则,预测至2020年电动旅游大巴保有量约500辆,实际情况由市场需求决定。

电动环卫车保有量预测:根据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及《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20》相关资料,至2020年,中心城区环卫车辆规划保有量为1875辆,具体分类见表5.1-1。按照上述更新原则,考虑环卫车辆中适宜电动的小型机动车2020年达到50%电动化,餐厨车全部电动化,中心城区共有约785辆电动环卫车。考虑环卫车辆与人口发展规模相匹配,按照2016、2020年中心城区占全市人口比例测算,至2020年,全市环卫车辆保有量约4000辆,其中电动环卫车保有量约1670辆,具体实施情况由实际需求决定。

电动公安巡逻车保有量预测:据市公安局提供的相关信息,目前中心城区公安巡逻车辆约190辆,考虑城镇化逐步发展,本规划初步按照逐年10%幅度增长,预计至2020年公安巡逻车辆约达278辆。考虑公安巡逻车辆与人口发展规模相匹配,按照2016、2020年中心城区占全市人口比例测算,至2020年,全市公安巡逻车辆约600辆。按照至2020年50%电动化的更新原则,2020年全市电动公安巡逻车辆约300辆,其中中心城区约139辆。具体实施情况由实际需求决定。

电动私人乘用车辆发展目标

2020年,《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全市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目标为超过3万辆。

电动车辆分类发展目标汇总

根据以上分类发展目标,结合2020年全市推广7.5万辆电动汽车的总规模,至2020年各分类电动汽车发展规模见下表:

福州:2020年建2.5万个公用充电桩 推广7.5万辆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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